来源:火狐体育注册 发布时间:2024-12-22 03:04:26
2024年12月12日,我公司自行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湖北省鹤峰县孙家湾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形成了验收意见。现根据相关规定,将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湖北省鹤峰县孙家湾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位于鹤峰县燕子镇燕子村三组,矿区总面积为48140m2,其中扩建矿区面积为21724m2,开采标高1299m~1200m,外扩后矿山可采资源储量约3490千吨,矿山服务年限约12年。项目采矿区、工业场地及砂石料加工生产线(含水洗砂生产线一条)、办公生活区、排土场以及配套建设的给排水和环保设施依托原有。矿山生产规模与产品方案不变,矿山生产规模30万吨/a,矿山产品为块石、碎石、粗砂、细砂,其比例为10%块石、30%碎石、30%中粗砂、30%细砂,其中含水洗砂约1万吨/a。项目实际总投资88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28万元。
2023年7月,鹤峰县鑫安建材有限公司完成了《湖北省鹤峰县孙家湾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7月31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鹤峰县分局以“鹤环审[2023]9号”批复了项目。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的基本工艺、环境保护措施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因此,本项目未出现重大变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污水、水洗砂生产废水和工业场地雨水冲刷废水。工业场地雨水冲刷废水目前在工业场地周围设置有截、排水沟,在排水沟尾端设置有沉淀池(2m3),雨水冲刷废水经处理后外排;水洗砂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150m3)处理后回用来生产,不外排;生活垃圾污水则经办公生活区化粪池(30m3)收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矿石开采、破碎加工、装载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爆破和燃油设备产生的废气。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如下:对产品堆场设置罩棚,并采取喷淋降尘措施;破碎生产线安装有喷雾装置和洒水喷头,破碎过程中喷雾洒水降尘;破碎生产线物料输送采取半封闭输送方式,在主要产尘点破碎机、振动筛、制砂机处设置负压集气罩,集气罩收集的含尘气体经管道输送至袋式除尘器除尘后排放通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机械设备噪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如下:合理的安排生产作业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定期对生产设备做维修和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空压机置于设备房内;矿山生产活动仅昼间进行,夜间不进行生产运行。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矿山剥离物、矿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以及生活垃圾。矿山剥离物和矿渣分别堆放于表土场和弃渣场,矿山剥离物用于项目矿区后期土地复垦;沉淀池泥沙定期清掏,经压滤机压滤干化后堆置于弃渣场;袋式除尘器灰尘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项目运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占地、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和景观影响,且是长期的。运营期采取了如下生态保护措施:合理进行矿区平面布置,矿山开采和其他活动均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项目采用边采边剥离的方式进行;将开采过程中形成的边坡处松散岩石及时清理、清运,不在暴雨天气进行矿石采掘活动;待后期采空区形成后,采用边开采、边复垦的作业方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运营期无组织及有组织排放的粉尘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废气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工业场地雨水冲刷废水。工业场地雨水冲刷废水目前在工业场地周围设置有截、排水沟,在排水沟尾端设置有沉淀池(2m3),雨水冲刷废水经处理后外排;水洗砂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150m3)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则经办公生活区化粪池(30m3)收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对环境影响小。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矿石开采、破碎加工、装载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以及爆破和燃油设备产生的废气。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如下:堆场设置罩棚,并采取喷淋降尘措施;破碎生产线安装有喷雾装置和洒水喷头,破碎过程中喷雾洒水降尘;破碎生产线物料输送采取半封闭输送方式,在主要产尘点破碎机、振动筛、制砂机处设置负压集气罩,集气罩收集的含尘气体经管道输送至袋式除尘器除尘后排放通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运营期无组织及有组织排放的粉尘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机械设备噪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如下: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定期对生产设备做维修和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空压机置于设备房内;矿山生产活动仅昼间进行,夜间不进行生产运行。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外各监测点位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因此,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项目运营期固态废料主要为矿山剥离物、矿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以及生活垃圾。矿山剥离物和矿渣分别堆放于表土场和弃渣场,矿山剥离物用于项目矿区后期土地复垦;沉淀池泥沙定期清掏,经压滤机压滤干化后堆置于弃渣场;袋式除尘器灰尘收集后最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项目运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为占地、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和景观影响,且是长期的。运营期采取了如下生态保护的方法:合理进行矿区平面布置,矿山开采和其他活动均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项目采用边采边剥离的方式来进行;将开采过程中形成的边坡处松散岩石及时清洗整理、清运,不在暴雨天气进行矿石采掘活动;待后期采空区形成后,采用边开采、边复垦的作业方式。采取以上生态保护措施后,可有效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湖北省鹤峰县孙家湾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改扩建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工程未发生重大变更。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湖北省鹤峰县孙家湾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改扩建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更换袋式除尘器布袋,确保粉尘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至2025年1月13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关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验收报告查看链接:提取码: pav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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