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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建材加工生产线套轮式洗砂机和1座中转仓等生产设备,同时配套建设成品仓库、道路、给排水等
2023年4月11日,霍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对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07-01-942920)。根据《报告表》所列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依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和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封闭的厂房内,密闭物料传送带,并在厂房顶部设置喷雾降尘装置。按要求对给料机、1#破碎机产尘点、2#破碎机产尘点和1#振动筛产尘点安装喷雾降尘装置,并在给料机、1#破碎机、中转料仓、2#破碎机和1#振动筛的上方安装集气罩+软帘收集装置,废气收集后经管道汇集进入1套“旋风+布袋”二级除尘系统处理后,由1根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硬化厂区和道路并及时进行洒水清扫,篷布封闭运输车辆,并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自动冲洗平台;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主要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二)按要求做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洗石废水、筛分废水、车辆冲洗和保洁废水等经细砂回收一体机(污水池+提升泵+污泥浓缩罐+压滤机)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1座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1中水田作物水质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三)优化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下沉式布局鄂式破碎机,并对破碎机、振动筛等主要产噪设备设置减振垫及减振基础,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做好固态废料的分类暂存、转运、无害化处置工作。废弃净化处理收集粉尘、压滤泥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等一般固态废料严格按照《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来管理;废含油抹、隔油池浮油、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危险废物贮存点、隔油池、化粪池和污水处理设备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一般固废暂存场所、生产区进行一般防渗,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三、规范设置环保机构和人员,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项目竣工后,应依规定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排污许可申领工作,并公开相关信息。
五、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出现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及属地管理原则,请县经信局、马店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项目运营期间的监督管理。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抄送:县经信局,县应急局、马店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安徽恩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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